湖口县在200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宣布暂停新增农业开发项目县,关闭了大门的情况下,在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的鼎力支持下,举全县之力,经过三年的锲而不舍,励精图治,终于在2006年3月16日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批准正式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 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后,湖口县将可以持续享受到中央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扶持,2006年国家首次将下达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资金150万元。